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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9 19:44| 发布者: gurenze| 查看: 955| 评论: 0|来自: 仁化政府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128号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 0751-6391162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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