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主导有余,其他力量参与不足。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规划、决策大多由村委会少数人说了算,乡村建设也主要采取传统的行政动员、运动式方法,这就导致决策规划视野狭窄,市场机制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尤其是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部分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存在“等、看、要”思想, 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农民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组织协调有待加强,部门间合力联动不够。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间明显存在合力联动欠缺的现象。如在清理河坡违建行动中,水务局要求禁止河坡一米内种植农作物,防止河坡坍塌,村民提出由上级部门统一种植树木,这样既美观又能防止水土流失。水务局答复这是绿化市容局的职责范围,需要村委会自行与其进行沟通。 (三)重建设轻规划,设计近乎趋同。美丽乡村建设涵盖面广、类别众多、建设周期长,且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这就需要在统一规范管理、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村一品”、“一村一景色”差异设计。然而在建设实践中,各村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多,软件建设少;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 (四)治理机制长效不足、监督管理有待完善。一是资金问题。虽然目前对农村地区环境管理有专项资金规定,但是只涵盖了河道保洁、农村公路保洁,而对于村级项目后续长效管理、养护资金却未纳入其中,例如:泯沟绿化后,河坡草坪清理杂草费用、太阳能路灯长期维修费用等,增加了村级财政负担和心理负担,使美丽乡村建设由好事变成了坏事。二是监督考核问题。目前对各村的考核的手段仅限于一次性的实地查看及台账资料的翻阅,对“村美”的持续发展缺少长期的跟踪,对“民富、人和”的目标达成难以进行有效的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