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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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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18 0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仁  化  县  人  民  政  府

      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第1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

      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火源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751-635265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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